根據《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》《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》有關規定,公安部、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將合成大/麻/素類物質和氟胺酮等18種物質列入《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》。
一、合成大/麻/素類物質?!昂铣纱?麻/素類物質”是指具有下列化學結構通式的物質:
R1 代表取代或未取代的C3-C8烴基;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有1-3個雜原子的雜環基;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有1-3個雜原子的雜環基取代的甲基或乙基。
R2 代表氫或甲基或無任何原子。
R3 代表取代或未取代的C6-C10的芳基;取代或未取代的C3-C10的烴基;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有1-3個雜原子的雜環基;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有1-3個雜原子的雜環基取代的甲基或乙基。
R4 代表氫;取代或未取代的苯基;取代或未取代的苯甲基。
R5代表取代或未取代的C3-C10的烴基。
X代表 N或C。
Y代表 N或CH。
Z代表O或NH或無任何原子。
上述所列管物質如果發現醫藥、工業、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,按照《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予以調整。已列入《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品種目錄》和《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》的合成大/麻/素類物質依原有目錄予以管制。
二、氟胺酮等18種物質。(詳見附表)
本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。
公 安 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
2021年3月15日
附表:
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